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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

本文目录

  1. 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有什么联系
  2. 举例说明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 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
  4. 行政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权利义务吗
  5. 民事法律关系与刑事、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

一、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有什么联系


行政法律关系


1、二者的概念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不平等的,法律程序要求比较严格。

2、主体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其他组织。

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就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权力,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简称为行政法主体。

3、客体不同。

联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媒介,通常表现为一定的标的和利益载体,包括水、土地、房屋等物。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但主要是财产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5、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

2、主体资格的受限制性。

在我国,只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3、主体地位“平等下的不平等性”。

二、举例说明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所组成。

(一)法律关系主体来源:

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指参加或管理、监督建设活动,受建设工程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国家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国家权力机关参加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职能是审查批准国家建设计划和国家预决算,制定和颁布建设法律,监督检查国家各项建设法律的执行。

·行政机关,是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它包括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2)社会组织

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一般应为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必须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自然人

自然人也可以成为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如建设企业工作人员(建筑工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等)同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即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二)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在通常情况下,主体都是为了某一客体,彼此才设立一定的权利、义务,从而产生法律关系,这里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即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学理论上,一般客体分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法律关系客体也不外乎四类。

1)表现为财的客体

财一般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在法律关系中表现为财的客体主要是建设资金,如基本建设贷款合同的标的,即一定数量的货币。

2)表现为物的客体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3)表现为行为的客体来源

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4)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客体

法律意义上的非物质财富是指人们脑力劳动的成果或智力方面的创作,也称智力成果。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有权进行各种活动。权利主体可要求其他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或抑制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因其他主体的行为而使权利不能实现时有权要求国家机关加以保护并予以制裁。

2)义务

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是相互对应的,相应主体应自觉履行建设义务,义务主体如果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这种关系既应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

四、行政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权利义务吗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受行政法规调节,不属于民事权利义务。

五、民事法律关系与刑事、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1、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客体)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刑事法律关系:国家与犯罪人之间因犯罪行为而产生的、受刑法规范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内容不同

1、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它们是相对的、相互关联的。权利的内容以相应的义务表示,义务的内容以相应的权利限制。

2、刑事法律关系内容:

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国家和犯罪人的权利义务。国家有权对犯罪人进行处罚,并承担依法实施处罚的义务。犯罪人有接受处罚的义务,享有不受法外处罚的权利。

三、客体不同

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2、刑事法律关系客体:

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国家和罪犯权利义务的实现,即实现刑罚本身。刑事法律关系不同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劳动改造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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