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管局(南京市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办法)
日期:2024-10-14 23:00:02 •夜
本文目录
一、南京市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审批流程
1、有停车需求并有场地条件的单位,向当地交警部门提出办理机动车停车场的申请,领取机动车停车场审批表;
2、申办单位按照审批表的项目逐栏填写,绘制平面示意图,加盖公章后,返回区交警部门;
3、区交警部门接到申请审批表后,应立即到现场实地踏查、规划和认定,并提出意见上报市交警部门。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应立即退回并说明原因;
4、市交警部门将参照全市停车场的总体规划和当地的流量情况,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确认该停车场的泊位数量、停车方式和停车时间。通知申办单位按照审批要求施划泊位标线,设立停车场标志,同时到城管局办理相应的占道手续;
5、由市、区交警部门共同验收后,发放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
二、南京市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办法
根据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发布的《南京市机动车清洗场站备案管理办法》,南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机动车辆清洗场(站)清洗经营活动需要规范,促进行业诚信经营,营造良好创业干事的环境。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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